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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8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
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
心 3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京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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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名,所 持(代表)股份数
631,98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47%。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1,761,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0,359,1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627,38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韩文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663,4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4.8794%。
    1.2、选举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66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5.0781%。
    1.3、选举王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678,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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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5.7089%。
    1.4、选举权新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674,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5.5102%。
    1.5、选举崔清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668,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2,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5.1411%。
    2、《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唐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55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8.84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569,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4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4,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76.3184%;反对 4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3.68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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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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