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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
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充分考虑了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充分调动九九久科技管理
层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促进子公司
管理层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九九久科技
董事长,参与激励计划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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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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