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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为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15 亿元是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及化解公司逾期债务的合理预估,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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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田   阡


 张佰拴


 党长水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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