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

2021年5月11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7人,代表股份172,892,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815%。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8,380,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363%。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

份54,511,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52%。

    2、公司董事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田有农先生、独立董事关峻先生、监

事张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93,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5%;反对

1,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41%;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8,2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9393 %;反对

1,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88%;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93,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5%;反对

1,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41%;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8,2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9393 %;反对
1,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88%;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93,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5%;反对

1,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41%;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98,2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9393 %;反对

1,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88%;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98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68%;反对

1,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389,7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150 %;反对

1,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77,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03%;反对

1,7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3%;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82,2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9210 %;反对

1,7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71%;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

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13,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31%;反对

2,77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18,94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8175 %;反对

2,778,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2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104,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59%;反对

1,7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77%;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09,3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9521 %;反对

1,7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61%;弃权 8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85,624,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9720%;反对 1,77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24,7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9697 %;反对

1,7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对第 8.00 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

    在本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 2020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已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

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