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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22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
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
了修订,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将金融资产减值会
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
则及其会计处理。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
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
   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
准则及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
值计量(包含原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以成本计量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除在单
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初始投资时,可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外,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