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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5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
足情况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按照《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内的相关事
宜。


    二、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
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