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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施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11 号南山金融大厦 18 层深圳总部 18
层 A 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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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名,代表股份为 659,260,19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3.197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股份为 16,575,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3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名,代表股份为 533,461,90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04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 125,798,2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5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9,18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50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0%;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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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9,18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0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7%;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9,186,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0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6%;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9,251,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66,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3/5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7,063,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6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0 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新余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绍武先生、黄文辉先生、周友盟女士已
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532,187,934 股未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0 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2,992,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3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4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8%;反对 3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弃权 0 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黄文辉先生、周友盟女士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6,233,200 股未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59,18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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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0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0%;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熊洁、李霞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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