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南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
对象 787.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
要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6.74 元。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归属于上
    第一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
    第二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
    第三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①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除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外,还需满足对应考核
年度其所属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子公司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作为所在子公司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
《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上一年度考核分数(S)          S≥95          85≤S<95        60≤S<85     S<60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若行权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
额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期未能行权部分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2、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
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 年 5 月 13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74 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 45 人,首次授予数量 787.40 万份,具体数量分配
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刘辉          董事               11.40        1.41%                   0.04%
 2      骆丹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               0.37%           0.01%
 3       王奇        财务总监             2.00               0.25%           0.01%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771.00            95.18%            2.86%
          (合计 42 人)
              合计                       787.40            97.21%            2.92%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
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权的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87.40         1105.05         392.36      458.10         201.44        53.15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
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
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并以 6.74 元/股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7.40 万份股票期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确定的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并以 6.74 元/股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7.40 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深南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南
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