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就银行授信融资事宜追加公司股东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1、公司已就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
司与中国银行淳安支行之间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的需要,且本次保证不产
生相关费用,是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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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李在军 俞 波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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