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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就银行授信融资事宜追加公司股东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1、公司已就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

司与中国银行淳安支行之间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的需要,且本次保证不产

生相关费用,是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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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李在军            俞 波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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