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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制度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
行。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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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4,200.00 万元,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 2.9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
情况。
    公司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考虑到公
司 2020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定董监高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
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且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表示同意。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持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0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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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提供了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续聘立信中联为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
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上述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为浙
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抵押物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是股东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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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李在军           于良耀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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