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2021-07-2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
股票代码:002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1 号 612 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吉利大厦 18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 指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拓洋 指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康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康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 5%的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1 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1 号楼 612 室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7WUKR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书福 男 中国 否 董事长
杨 健 男 中国 否 董事
李东辉 男 中国 否 董事
安聪慧 男 中国 否 董事
周建群 男 中国 否 董事、CEO
叶维列 男 中国 否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
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汉马科技)28.01%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商用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上
市公司康盛股份企业价值的判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康盛股份 5%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不增加或减少康
盛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6,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2021 年 7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拓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转让其持有的康盛股份 5%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将持有上市公司 56,82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协议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6,820,000 股股份转让予
乙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价格为 3.573 元/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
为人民币 203,017,860 元,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
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50%股份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1,508,930 元;在成功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的 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1,508,930 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将全部资料准备完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
户登记手续。
4、交割与交接
(1)双方同意其将尽合理努力,进行合理必要的活动,以促使目标股份买
卖的完成。在不影响上述概括性的前提下,双方应通力合作,尽快取得中国政府
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本协议项下交易所需的任何文件。
甲方向乙方承诺,交割完成日前,除已经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披露的事项外,
甲方应当确保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签署之前的经营方式合法开展其日常商业经
营。
(2)双方除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外,本条所述的交割和
交接事项的按约定全部实现及完成亦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完成所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双方保证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
5、合同解除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
本协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支付首笔对价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双
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交割手续、且逾
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的声明、保证与陈述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或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
议。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
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b.任何一方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被撤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
业,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其他方向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一方发出
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6、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下述生效条件均实现后生效:
(1)双方已经取得主管部门关于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的批准(如有);
(2)双方均以在本合同签章页签章确认。
双方将尽其合理努力推进及尽快于本协议签署后(及无论如何于最终截止日
期或之前)实现前述生效条件。如上述条件非因双方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未能达成,
不应视为一方违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康盛股份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2021 年 7 月 2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浙江省淳安县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康盛股份 股票代码 002418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 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号 612 室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0.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56,82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56,82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根据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具体日期确定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