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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设立子公司并实施家电结构件配套基地建设项目的议

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融资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质押担保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

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

一致审议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

法经营。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三会运作规范,

且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一直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

公司能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制定一整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

算,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现行的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

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确保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

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