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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20-03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20日9:15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1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

 136,092,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3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

135,751,5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5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 340,9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08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张婷婷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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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35,812,517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943%;反对票为 279,9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05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张婷婷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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