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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毅昌发展”)提供不超过147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

股公司沈阳毅昌发展提供累计不超过1470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主要用途、来源及资金成本

    公司此次对沈阳毅昌发展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及

日常运营资金的支付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财务资助的年利
率为12%。

    (三)审批程序

    沈阳毅昌发展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后即生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满足沈阳毅昌发展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持股

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要求。项目预期

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公司本次财

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079139928M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创新路155-5号737室

    5、法定代表人:施建新

    6、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 万元整;公司持有其49%的股

权,合作方股东合计持有其51%的股权。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塑胶、钣金模具设计;房地产开发

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平面广告设计;企业形象
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投资;自营

和代理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股东义务: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等向沈阳毅昌发展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状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608,804.34                   131,123,951.77
负债总额               45,444,451.24                    37,238,481.29
流动负债总额           45,444,451.24                    37,238,481.29
净资产                 92,164,353.10                    93,885,470.48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410,321.66                   14,451,598.86
利润总额               2,439,522.07                     1,721,117.38
净利润                 2,454,549.28                     1,721,117.38

     三、 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为项目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

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

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含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47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

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 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

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七、 备查文件

    1、《毅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毅昌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