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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伦药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取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及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宁生物”)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本次发行
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相关文件既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
又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四川科伦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
性,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本次
分拆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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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至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四
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我们认为,公
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
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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