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任晓东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晓东女士的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小雷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