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
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1 年 0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