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
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黄种溪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黄种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2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