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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胜利: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0-11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中二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 6 号 1A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玉根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569,366,5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544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

                                     1
称“中小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18,696,4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433%。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565,326,0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426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40,5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74%。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高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52,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6%;
反对 2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22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81,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2481%;反对 2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44%;
弃权 2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27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选举徐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648%;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8%;
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744%。
                                     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3、选举杨金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648%;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8%;
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74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4、选举刘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648%;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8%;
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74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5、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648%;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8%;
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744%。
                                    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6、选举张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648%;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8%;
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74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龙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421,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0%;
反对 6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9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751,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9445%;反对 6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36%;
弃权 2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01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8,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
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648%;反对 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8%;
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4
持股份的 0.374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赵胜律师、柳金鳌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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