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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精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财务负责人
许永红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
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5),预计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500 万元至 2,200
万元;2023 年 4 月 5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预计 2022 年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8,000 万元至 24,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859,95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批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导致公司业绩预
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许永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许永红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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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
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
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无重大影响,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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