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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仲裁
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 0342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上海中技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颜静刚(被申请人四)、梁秀红(被申请人五)借
款合同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 的 《 关 于 涉 及 仲 裁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107)。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 0342 号】,本案
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 37,000,000 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的利息共计
3,284,383 元,第一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以第(一)
项中的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足额付清前述
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10,000 元;
    (四)本案仲裁费 248,727.53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全额承担,第一被申请
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248,727.53 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上述第(一)至(四)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裁决尚未履行,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计划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以
上裁决。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
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权,此次仲裁事项在
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或有担保债务清单范围内(详见该公告附件二第 13 项)。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49 起,涉及金
额合计 298,670.80 万元。其中 25 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
及金额 135,817.78 万元;3 起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 0342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