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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15:00至2019年2月2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115,261,85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8.9490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15,081,75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8.90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452%。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452%。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6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6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6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6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