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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占武   姜付秀   赵晶




                                                   2019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