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全资子公司江 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就相关买 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有关方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目前 案由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本金(元) 进展 1、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 2019 苏 12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 尚未 车(大连)有限公司买 智航新能源 174,850,000 民初 72 号 公司 开庭 卖合同纠纷案 2、智航新能源诉江苏聚 2019 苏 江苏聚川新能源有限 尚未 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50,815,000 公司 判决 合同纠纷案 1101 号 3、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 苏 深圳市国雅声科电子 尚未 国雅声科电子有限公司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13,669,999 有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195 号 4、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 粤 深圳市联昶电子有限 尚未 联昶电子有限公司买卖 0307 民初 智航新能源 7,990,000 公司 开庭 合同纠纷案 7153 号 5、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 2019 吉 01 尚未 智航新能源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27,805,109.3 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民初 309 开庭 纷案 号 6、智航新能源诉成都兆 2019 苏 成都兆力新能科技有 尚未 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26,340,440 限公司 开庭 卖合同纠纷案 1372 号 7、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 苏 深圳市凡薇科技有限 尚未 凡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26,407,220 公司 开庭 合同纠纷案 1357 号 8、智航新能源诉武汉亿 2019 苏 武汉亿能再生资源回 尚未 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9,172,040 收有限公司 开庭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358 号 9、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 苏 深圳市恩能数码科技 尚未 恩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13,098,182.5 有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197 号 10、智航新能源诉深圳 2019 苏 深圳市森博电子有限 尚未 市森博电子有限公司买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18,524,553 公司 开庭 卖合同纠纷案 1192 号 11、智航新能源诉深圳 2019 苏 深圳市住泰电子科技 尚未 市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25,935,516.7 有限公司 开庭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196 号 12、智航新能源诉烟台 2019 苏 12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 尚未 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智航新能源 268,946,125.64 民初 69 号 任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3、智航新能源诉贵州 2019 苏 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 尚未 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7,264,439.9 电源有限公司 开庭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356 号 14、智航新能源诉中植 2019 苏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 尚未 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1202 民初 智航新能源 15,853,312 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383 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4,85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174,85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3 月 6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与原告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3 日、3 月 8 日、8 月 20 日签订了四份《锂 离子电池组购销合同》,向原告采购 1500 套 75KWH 的动力电池组及 2000 套 44KWH 的动力电池组。原告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 1500 套 75KWH 动力电池组及 2000 套 44KWH 的动力电池组,被告也分别签署了送货单进行了验 收。鉴于双方签署的《锂离子电池组购销合同》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以及原告已 按照约定时间及标准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 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 201,018,306.5 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智航新能源诉江苏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50,815,00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50,815,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3 月 6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于 2017 年 11 月 01 日与原告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向原告采购 三元锂离子 ISR18560 电芯;2017 年 11 月 05 日签署《采购订单》,向原告订购 了 600 万支 18650 电芯。原告已按照《采购订单》的约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 600 万支 18650 电芯,被告也进行了验收。鉴于《产品销 售框架合同》、《采购订单》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约定时间及标准 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 有 5,360,500 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国雅声科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国雅声科电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13,669,999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因业务需要,于 2016 年 10 月开始陆续向原告采购锂电芯,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13,669,999 元,原告就此向被告发出询证函, 被告于 2019 年 3 月 1 日给予确认,但被告未能依约及时向原告付清货款。为此, 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联昶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昶电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7,990,00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就被告向原告采购锂电 芯事宜签署了三份《采购合同》,现原告已履行完毕《采购合同》项下义务,被 告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清《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尚有 7,990,000 元货款 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27,805,109.3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就被告向原告购买动力 电池组事宜进行了约定。原告于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向被告交付了《买卖 合同》项下货物,被告未按约定付清货款。经原、被告双方函证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有 27,805,109.3 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长 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智航新能源诉成都兆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兆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26,340,44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6 日期间,被告向原告先后采购了型号为 18650 的电芯共计 46 万支及 75KWH 动力电池组。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也就上述货物进行了验收。基 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除质保金外的 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 26,340,440 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 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凡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凡薇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26,407,22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 年 10 月 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 5 份 《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型号为 18650 的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 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 验收。基于《产品购销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 26,407,220 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智航新能源诉武汉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9,172,04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 4 份 《销售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型号为 18650 的电芯共计 7113200 支。原告已按 照合同约定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也就上述 电芯进行了验收。基于《销售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 尚有 9,172,040 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恩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恩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13,098,182.5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 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 7 份《购 销合同》,向原告采购型号为 18560 锂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验收。经原告、被 告双方函证确认,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 13,098,182.5 元。 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森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森博电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18,524,553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分别签署了共九份 采购订单,向原告采购锂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10 月 7 日前分批 次向被告交付了锂电芯,被告也就上述锂电芯进行了验收。经原告、被告双方函 证确认,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欠付原告货款 18,524,553 元。为此,原告向泰 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25,935,516.7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 9 份 《采购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型号为 2.6Ah 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验收。经原 告、被告双方函证确认,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 25,935,516.7 元。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智航新能源诉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 268,946,125.64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268,946,125.6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3 月 6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江苏泰州与原告签订了《锂离子电池组购销合同》, 主要向原告采购锂离子电池组。依据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除质保金外,被告早 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 271,346,125.64 未付。为 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智航新能源诉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264,439.9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被告双方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签订了《电池采购框架合同》,就被告向 原告购买三元锂离子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原告、被告双方签订了《采购订单》且 原告于 2017 年 11 月前向被告支付了上述货物,而被告未按约定付清货款。经原 告、被告双方往来账项询证函确认,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被告尚有 7,264,439.9 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四)智航新能源诉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853,312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被告双方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就被告向原告 购买动力电池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原告、被告双方陆续签订了 9 份《采购订单》, 原告于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期间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产品购销合同》和 《采购订单》项下货物,被告也进行了验收,但未按约定付清货款。截至起诉之 日,被告尚有 15,853,312 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法院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