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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65%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65%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
心主业,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