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黄瑱先生个人履历资料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黄瑱先生存在《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瑱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