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 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