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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云南临
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
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
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 3,7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2 年;同意公司为
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为本金 3,700 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 2 年;并同意公司实
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
款责任。




    独立董事:方自维   和国忠   龙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