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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9-086)、《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524,262,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17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13,246,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9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015,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2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6,223,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61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0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1,015,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
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1,20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0%;
反对 3,053,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69,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760%;反对 3,053,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无息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6,93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96%;
反对 7,329,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东 表决 情况 :同 意 8,894,305 股 ,占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股 份 的
54.8231%;反对7,329,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