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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1月10日收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融资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5,779,667股,
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9.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华融资产自身经营的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9,292,07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2.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
动事项,对应的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华融资产承诺:连续90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华融资产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

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融资产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其他情况
     1、华融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华融资产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 9号)规定的以下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华融资产承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 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融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