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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制氧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投资设
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经过
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事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
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
子公司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公司会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有

利于发挥各方优势,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推进公司相关产业的研究及咨询,掌
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培育新的产业方向,以及基于以上研究进行以获取技术、
原料、渠道等资源为目的的相关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任其龙

                                        郭     斌

                                        刘     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