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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2021-12-10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郭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郭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
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
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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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证券代码:002430
    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绍融
    公司董事会秘书:葛前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592 号弘元大厦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电话:86-571-85869069
    联系传真:86-571-85869076
    公司邮箱:geqianjin@hangyang.com
    (二)征集事项由本人对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提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提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提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12
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斌,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斌先生,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2000年1月至2004
年12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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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1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凤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
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八次
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2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
午 13: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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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
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592 号弘元大厦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电话:86-571-85869350
    联系传真:86-571-858690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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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斌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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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
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
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郭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该列打勾的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00                                                  √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提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00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
           的提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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