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5 日下午 16:3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
人雷栋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雷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雷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
1
附件:
雷栋:男,中国国籍,198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本科毕业。曾
任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员工,中原豫资控股集团监事、投
资部负责人、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兼战略规划部负责人);豫资朴创基金管理公
司、豫资朴和实业、中豫文旅、富港公司、中原资产、农开担保、河南现代服务
业基金管理公司、中豫产投、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交银豫资城
镇化发展基金、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投资类、金融类、担
保类、基金类公司的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职务。现任中原豫资控股集团监事、
审计部总经理职务,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雷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