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626,338万元;报告期末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6,339.91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18.0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而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刘金全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