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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9-17  

						  股票代码:002431            股票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12449          债券简称:16 棕榈 0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 5.85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凡在 2019 年 9 月 20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20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棕榈 02”的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7,799,993 张,回售金额为 825,629,259.05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7 张。
公司将在 2019 年 9 月 23 日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6 棕榈 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
金及当期利息。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支付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1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 棕榈 02。
    3、债券代码:1124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7.8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为固定利率品种;第 3 年末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85%,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6 日、9 月 9 日、9 月 1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
利率为 5.85%并固定不变。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棕榈 02”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7,799,993 张,回售金额为 825,629,259.05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7 张。
公司将在 2019 年 9 月 23 日向有效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7、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如果投资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在第 3 年末本金
随利息一起支付,未回售部分到期一次还本。
    9、起息日:2016 年 9 月 22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若
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若投资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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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
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
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
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57】号
01),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6 棕榈 02,代码:112449)票面利率为 5.85%,每手“16 棕榈
02”(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58.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6.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8.5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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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0 日。
   2、除息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3、付息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8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棕榈债 02”持有人。2019 年 9 月 20 日(含)
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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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136 号 305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潘晓林
    联系人:梁丽芬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传真:020-851890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联系人:唐亮、贺震雯
    咨询电话:021-20336078
    传真电话:021-2033604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交所广场西 25 楼


                                     5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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