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晓林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4,083,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172%。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33,8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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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 22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29,5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8%。其
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 小股东 或中小股 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 份数
607,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22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9%。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为 : 同意 534,083,507 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7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为 :同 意 178,990,724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
表决,回避股份数 355,092,78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7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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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郭栋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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