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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晓林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4,074,7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166%。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33,882,00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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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20,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2%。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27,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1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0%。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关于转让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为 :同 意 534,054,007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二)《关于转让桂林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1%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为 :同 意 534,054,007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三)《关于转让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41%股权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为 :同 意 534,054,007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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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为 :同 意 534,054,007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9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477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为 :同 意 534,054,007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9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477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郭栋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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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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