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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向公司了解此次债权债务重组的背景情况资料,各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
文件,同时查询、核实相关主体工商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公司此次
债权债务重组具备商业实质、债权债务重组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潜在
安排,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全                      胡志勇




               李启明                      曾   燕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