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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5-2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4 年 5 月 28 日,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三和”)
通知,石河子三和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自公司上市至本
次减持前,石河子三和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8,517,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截至 2014 年 5 月 27 日,石河子三和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 持 股 数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元)           (%)
2013年6月26日        7,000,000      8.92                 1.88           大宗交易
  2013年7月10日
                     3,534,000      8.33-9.89            0.95           集中竞价
至2013年7月16日
2013年7月18日        4,000,000      10.74                1.08           大宗交易
2013年7月24日        2,983,006      11.33                0.80           大宗交易
  2013年9月11日
                     1,000,000      10.66-11.69          0.27           集中竞价
至2013年9月27日
2014年5月27日        82,994         20.19                0.02           集中竞价
合计                 18,600,000                          5.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91,957,667   51.60%    18,600,000      5.00%    173,357,667    46.6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石河子三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 1%。
2、石河子三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石河子三和持有公司股票173,357,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
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石河子三和累计质押其持有的九安医疗股
份64,0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2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96%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2010年06月10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

司(现已变更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年06月10日,刘毅、李志毅、李贵平、姚凯、
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不违反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的全
部股份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