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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24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3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4 年 6 月 7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207,724,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07,72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07,72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邢玉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