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9-1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2、公司此次将会计估计中“对应收款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予以变更,区分外销业务与境外子公司业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根据境外子公司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
增加应收款项的账龄并确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经营
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境外子公司业务应收款项的风险状
况及资产价值,同时亦保持了应有的会计谨慎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为子公司引进小米投资战略投资者,新设立BVI全资子
公司和二级子公司,继apple health 、google fit之后,公司联合小米打
造健康云平台。实现以硬件为入口的战略突破,加快iHealth系列产品
在国内的推广,积累大批用户,形成健康大数据,完善周边生态,并
向用户提供医疗健康及相关服务。引入小米投资后,iHealth有望通过
与小米的战略合作,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打开国内市场,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九安医疗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
[本页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戴金平 夏曙锋
201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