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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签署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5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九安(香港)科技有限公司(iHealth (HongKong) Labs Limited)(以
下简称“九安香港”)与联合创始人 Qingwei Meng 先生共同在硅谷出资设立
iSmartAlarm,Inc.。九安香港出资 45 万美元占该公司股权 90%;Qingwei Meng
先生出资 5 万美元,占该公司股权 10%。iSmartAlarm,Inc.作为九安医疗的控股
孙公司计入九安医疗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家庭安防产
品的研发与销售,并将通过智能安防发展到智能家居。这款产品使用智能手机控
制,家庭的任何异动都能及时监控,且不需要专业安装,不收取每月服务费,降
低了客户使用成本,这将是美国家庭安防的移动互联网新方式。公司产品自 2013
年年中上市以来,销售势头迅猛,2013 年销售收入 72 万美元,2014 年预计销售
收入 350 万美元。
    为了更好地对 iSmartAlarm 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和下一步融资建立合理的股
权架构,基于该公司目前良好的发展势头,2014 年 10 月 28 日,九安香港与
Qingwei Meng 先生签署框架协议。根据未来收益折现与风投市场估值相结合的
估值方式,九安香港拟将 iSmartAlarm,Inc.60%股权以 120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Qingwei Meng 先生。转让完成后九安香港占 iSmartAlarm,Inc.公司股权 30%,
Qingwei Meng 先生占股权 70%。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对 iSmartAlarm,Inc.失去控制权,iSmartAlarm,Inc.
作为公司参股孙公司,不再计入合并报表范围。按照《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和《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计入当期损益,将可能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谨慎原则,本次
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导致利润增加 5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由于境外股权转
让涉及企业所得税预提比例尚未完全确定,且上述数据尚未经过 2014 年报审计
师的审计认可,因此,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是框架性协议,
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根据相关规定,还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将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应公告。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