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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1-2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安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iSmartAlarm,Inc.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iSmartAlarm,Inc.作为九安医疗的控股孙公司计入九安医疗的合并报表,主营
业务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家庭安防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公司拟将
iSmartAlarm,Inc.60%股权以 120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合创始人 Qingwei Meng
先生。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成功实施后,将更好地对 iSmartAlarm 管
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并且为下一步融资搭建合理的股权架构,将有利于该公司未来
的业务发展,同时将可能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Bloomsky Inc股权调整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Bloomsky Inc 主营业务为销售采集天气信息的硬件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分享
天气信息,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并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现该公司为了更为
快速的发展,决定 Bloomsky Inc 原股东九安香港公司与 HOO TIANG HOON 先
生按各自持股比例让出合计 10%股份,作为员工股权激励。按 2500 万美元投前
估值,IDG 基金增资 300 万美元,HOO TIANG HOON 先生增资 100 万美元。本
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对 Bloomsky Inc 失去控制权。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股权调整和增资,不会对九安医疗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将可能对本公司当
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还需提
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控股孙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调整并接受增资。




   [本页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戴金平                  夏曙锋




                                           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