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0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6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4年12月8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7 人,代表股份 194,070,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96%。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3,689,8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6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公司股份381,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102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388,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381,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Bloomsky Inc股权调整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6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80,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966%;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iSmartAlarm,Inc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4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0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7%。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4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0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7%。
    4、审议《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4,04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0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邢玉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