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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14-12-30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6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13年度少确认所得税费用822,182.47
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88,679.13元和少计应交税金1,310,861.60元的会计
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一、概述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
“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13号)。决定书指出: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对研发费用、政府补贴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相关纳税
调整事项,未进行恰当处理,导致2013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少计所得税费用
822,182.47元,少计递延所得税资产488,679.13元,少计应交税金1,310,861.60
元。
   针对天津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更正相关财务报
表及附注,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报告进行审计。2014年12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
法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或2013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79,157.96       488,679.13    8,467,837.09
         应交税费                 6,854,469.56      1,310,861.60   8,165,331.16

        未分配利润               60,726,740.39       -822,182.47   59,904,557.92
        所得税费用                 560,478.45        822,182.47    1,382,660.92
           净利润                -8,539,878.89       -822,182.47   -9,362,06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46,130.24       -822,182.47   -9,168,312.71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
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公司财务
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工作质量,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
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计意见及专项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2013年会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4]0065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还出具了大华特字[2014]003325号《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九安医疗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5、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