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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夏曙锋)2015-04-1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
本人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并对董事
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
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反对次数


      9               1                 8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1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
募资金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
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
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制
度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
们完全同意该报告内容。
       2、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核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
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3、关于公司《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
存在违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两笔分别对全资香港子公司以及全资美
国子公司的担保。上述两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
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除以上两笔担保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任何在向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5、关于 2013 年股利分配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 2013 年公司业绩亏损,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拓展国外市场
积极向移动互联转型的资金需求,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该举措有利
于保证公司转型的顺利实施,减少财务费用,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从实际
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三)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
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
市场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与管理层就公司已经开展的投资理财情况进行
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
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2
亿元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除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向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调整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中科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公司 2014 年参股的公司。现该公司为
了更为快速的发展,决定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注册资本形式增加个别股东注册资
本,上述增加的股份将仅用于对该公司后续引进核心人才的激励。新引入的投资
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该公司投资人民币 300 万元,取得增资完成后参股公司
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 20.51 万元记入参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279.49
万元记入参股公司的资本公积。
    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调整和增资,不会对九安医疗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调整和增资成功
实施后将有利于参股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进而形成九安医疗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们同意参股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调整并接受增资。
   (五)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公司此次将会计估计中“对应收款项账龄
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予以变更,区分外销业务与境外子公
司业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根据境外子公司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增加
应收款项的账龄并确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能
够更好地反映公司境外子公司业务应收款项的风险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时亦保持
了应有的会计谨慎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子公司引进小米投资战略投资者,新设立 BVI 全资子公司和二级
子公司,继 apple health 、google fit 之后,公司联合小米打造健康云平台。实现
以硬件为入口的战略突破,加快 iHealth 系列产品在国内的推广,积累大批用户,
形成健康大数据,完善周边生态,并向用户提供医疗健康及相关服务。引入小米
投资后,iHealth 有望通过与小米的战略合作,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打开国内
市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九安医疗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
   (六)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孙公司iSmartAlarm,Inc.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iSmartAlarm,Inc.作为九安医疗的控股孙公司计入九安医疗的合并报表,主营
业务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家庭安防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公司拟将
iSmartAlarm,Inc.60%股权以 120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合创始人 Qingwei Meng
先生。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成功实施后,将更好地对 iSmartAlarm 管
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并且为下一步融资搭建合理的股权架构,将有利于该公司未来
的业务发展,同时将可能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2、关于控股孙公司Bloomsky Inc股权调整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Bloomsky Inc 主营业务为销售采集天气信息的硬件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分享
天气信息,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并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现该公司为了更为
快速的发展,决定 Bloomsky Inc 原股东九安香港公司与 HOO TIANG HOON 先
生按各自持股比例让出合计 10%股份,作为员工股权激励。按 2500 万美元投前
估值,IDG 基金增资 300 万美元,HOO TIANG HOON 先生增资 100 万美元。本
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对 Bloomsky Inc 失去控制权。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股权调整和增资,不会对九安医疗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将可能对本公司当
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还需提
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控股孙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调整并接受增
资。
   (七)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工作质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14 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
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
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4、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
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主持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效的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xsf@ctfo.com


                                                       独立董事: 夏曙锋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