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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1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
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履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提
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戴金平              夏曙锋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