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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9-2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符
合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
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戴金平           刘军宁              张俊民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