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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12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5-04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0 日~2015 年 12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
   至2015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总经理李志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79,641,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2908%。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79,597,73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27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308,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264,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欧洲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0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6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99.6979%;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0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0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申文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