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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0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6-01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
至201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总经理李志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79,729,3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144%。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79,728,2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396,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01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9,729,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2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2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2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96,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2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96,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2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9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戴金平女士代表三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
提交了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申文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